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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1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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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就高風險人工智慧之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其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
人工智慧之研發,於實際應用前,不
適
用前項規定。但其於實際環境測試,或運用研發成果提供產品、服務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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