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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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 2.前項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遇突發緊急或重大事件,應召開臨時會議。
- 3.第一項委員會之幕僚作業,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人工智慧基本法第6條設國家AI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召集跨部會與產學民間代表,訂定國家AI發展綱領,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Q · 台灣 AI 政策的大方向是誰決定的?
由行政院長召集的國家AI戰略特別委員會拍板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6條,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親自召集學者專家、AI 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與地方政府首長共同組成,負責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 AI 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審議綱領,遇突發緊急或重大事件須召開臨時會議;幕僚作業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
白話解讀
台灣 AI 政策的方向盤握在誰手上?答案就在這條:一個由行政院長親自召集的「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它不是某個部會底下的小組,而是橫跨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直轄市與縣市長,還硬性納入學者、民間團體和產業代表的最高層級平台,任務是訂出「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等於替全國 AI 發展寫總綱。對你的意義是:當你或你的公司想反映 AI 監管太鬆或太緊,這個委員會就是法律指定的對話窗口,而它每年至少一次的會議與綱領,是公開課責的依據,不是黑箱。
法律定性
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為人工智慧基本法第6條所設、由行政院院長召集的最高層級跨部會平台,組成涵蓋學者專家、AI 民間團體與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及直轄市與縣市首長,職司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具總綱地位的「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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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個委員會跟數位發展部、國科會有什麼不一樣?
層級不同。數位發展部、國科會是部會層級,這個委員會是由行政院長親自召集的跨部會平台,位階更高,負責訂定全國性的「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本法第6條第1項),國科會在這裡只是幕僚(第3項)。要影響 AI 大方向,盯這個委員會的綱領比盯單一部會更關鍵,因為各部會的子政策都要往綱領對齊。
Q2一般民眾或小公司有辦法影響這個委員會嗎?
有間接管道。這條明定委員會須納入「人工智慧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所以加入相關公協會、透過團體席次反映意見,是制度內的路徑。委員會法定每年至少開一次會審綱領,盯著年度會議的時間點提意見,比平時零散陳情有效得多。
Q3AI 戰略委員會多久開一次會?
依第6條第2項,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遇突發緊急或重大事件,應召開臨時會議。「每年至少一次」是檢驗政府有沒有空轉的最低標準。
Q4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是什麼?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6條設立、由行政院院長召集的最高層級跨部會 AI 協調平台,負責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是台灣 AI 大方向的決策中樞。
Q5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是什麼?
由委員會訂定並逐年審議的全國 AI 發展總綱,各部會的 AI 子政策都要往綱領對齊,等於替全國 AI 寫總綱。
Q6委員會的成員有哪些人?
學者專家、AI 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以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首長,組成橫跨中央與地方。
Q7國科會在委員會扮演什麼角色?
依第6條第3項擔任幕僚作業承辦機關,掌議程設定但非決策者;它同時是 AI 基本法第2條的中央主管機關。
Q8民間或產業怎麼進入委員會發聲?
委員會法定納入 AI 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加入相關公協會、透過團體席次於綱領審議前提意見,是制度內最有效路徑。
Q9要怎麼盯委員會有沒有空轉?
用第6條「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當最低標準,並追蹤年度會議與綱領是否如期公開審議。
Q10遇到 AI 重大事件可以要求委員會做什麼?
依第6條第2項,突發緊急或重大事件(如深偽詐騙)應召開臨時會議,可作為要求政府即時回應的法律依據。
Q11想影響 AI 立法方向,最佳時機是什麼時候?
在委員會年度審議發展綱領之前,因為綱領一旦定調,後面各部會子政策都照它走。
Q12AI 戰略委員會 vs 數位發展部,誰層級高?
委員會是行政院長召集的跨部會平台、位階更高;數位發展部屬中央二級部會,負責個別 AI 子政策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國家AI戰略特別委員會 | 數位發展部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
| 機關層級 | 行政院長召集之跨部會最高平台 | 中央二級部會 | 中央二級機關 |
| 在第6條的角色 | 決策與訂綱領主體 | 個別部會(執行 AI 子政策) | 委員會幕僚作業承辦 |
| 核心職權 | 協調、推動、督導全國 AI 事務並訂定發展綱領 | 數位產業與資安等主管業務 | AI 基本法中央主管機關(第2條)+ 委員會幕僚 |
國家AI戰略特別委員會
- 機關層級
- 行政院長召集之跨部會最高平台
- 在第6條的角色
- 決策與訂綱領主體
- 核心職權
- 協調、推動、督導全國 AI 事務並訂定發展綱領
數位發展部
- 機關層級
- 中央二級部會
- 在第6條的角色
- 個別部會(執行 AI 子政策)
- 核心職權
- 數位產業與資安等主管業務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機關層級
- 中央二級機關
- 在第6條的角色
- 委員會幕僚作業承辦
- 核心職權
- AI 基本法中央主管機關(第2條)+ 委員會幕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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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41223 制定)
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前項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遇突發緊急或重大事件,應召開臨時會議。 第一項委員會之幕僚作業,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
立法理由一、考量人工智慧所涉及之層面範圍極廣,需要行政院針對跨部會議題進行規劃與協調,因此明定由行政院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第二項明定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遇突發緊急或重大事件,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第三項定明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之幕僚作業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之。
- 業名詞
一、考量人工智慧所涉及之層面範圍極廣,需要行政院針對跨部會議題進行規劃與協調,因此明定由行政院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第二項明定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遇突發緊急或重大事件,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第三項定明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之幕僚作業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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