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為提升國民對於人工智慧之知識與技能,政府應持續推動各級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及公務機關(構)之人工智慧與倫理教育,並厚植國民之數位素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人工智慧基本法第7條將全民 AI 與倫理教育、數位素養列為政府法定推動義務,對象涵蓋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及公務機關。
Q · 政府推 AI 教育是誰要做、做給誰?
政府推動,對象含學校、產業、社會與公務機關全民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7條,政府負有持續推動人工智慧與倫理教育的法定義務,教育對象明列各級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及公務機關(構),等於從學生、上班族、公務員到一般民眾全面涵蓋;同時要求厚植國民數位素養。所謂數位素養不只是會操作 AI 工具,還包含判斷 AI 偏見、錯誤與隱私風險的倫理判斷力。本條為政策方針性規定,主要作為政府編列預算、推動課程與監督倡議的法源,而非賦予個人直接的請求權。
白話解讀
AI 不會等你準備好才進入你的生活,它已經在批改履歷、決定你看到的新聞、影響你借不借得到錢。這條把「讓全民看得懂 AI、用得來 AI、知道 AI 的倫理界線」正式定為政府的法定任務,要求政府從各級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到公務機關全面推動 AI 與倫理教育,並厚植國民的數位素養。它給你的不只是一個權利,更是一個檢核點:當政府編了大筆 AI 預算卻獨漏全民教育,這條就是你質問「法律明明要求要做」的依據。
法律定性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7條為方針性教育條款,明定政府應持續推動人工智慧與倫理教育,對象涵蓋各級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及公務機關(構),並厚植國民數位素養。其核心在於將「全民理解並判斷 AI」確立為國家責任,兼顧技術普及與倫理判斷兩個面向。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說要推 AI 教育,到底是誰要做、做給誰?
範圍很廣。本法第7條明列對象包含各級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及公務機關,等於從學生、上班族、公務員到一般民眾全涵蓋,不是只針對學校。因為產業和公務機關都被列為法定對象,員工要求雇主或機關提供 AI 訓練資源時,這條是可以引用的政策依據。
Q2數位素養跟會用手機 App 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本條把倫理和數位素養並列,代表它要的不只是會操作工具,還包括判斷 AI 可能的偏見、錯誤與隱私風險的能力。很多 AI 詐騙、假訊息之所以得逞,缺的正是這層倫理判斷力,把數位素養當成防身術而不是技能課,你才抓得到重點。
Q3政府沒做 AI 教育可以告嗎?
本條屬方針性(政策方針)規定,課予政府推動義務,但通常不直接賦予個人可訴訟的請求權,因此個人難以據此單獨提告。實務上它的力量在於監督與倡議:當政府編列大筆 AI 預算卻獨漏全民教育,這條就是質問與要求資源的法律依據。
Q4人工智慧基本法第7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應持續推動全民 AI 與倫理教育、厚植數位素養,是台灣 AI 教育權責的法源,對象涵蓋學校到公務機關。
Q5數位素養跟會用 AI 工具差在哪?
會用工具是操作技能,數位素養還包含判斷 AI 偏見、錯誤與隱私風險的倫理能力,少了這層只是更快被誤導。
Q6什麼叫人工智慧與倫理教育?
指同時教 AI 的使用知識與倫理界線,讓國民知道 AI 哪裡會出錯、會歧視、會侵犯隱私,培養判斷力而非僅操作。
Q7AI 教育的對象包含哪些人?
各級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及公務機關(構),從學生、上班族、公務員到一般民眾全面涵蓋。
Q8家長怎麼引用本條要求學校開 AI 倫理課?
確認身分屬法定對象 → 援引第7條『政府應持續推動』明文義務 → 向學校或教育主管提出開課需求 → 結合第8、9條強化。
Q9公務機關怎麼據此編列 AI 培訓預算?
公務機關被明列為法定教育對象,承辦人可援引第7條為法源、搭配第9條寬列預算規定編列培訓經費。
Q10員工怎麼向雇主爭取 AI 訓練資源?
產業被列為法定對象,員工可引用本條作為政策依據,向雇主或勞動主管要求提供 AI 與倫理訓練。
Q11怎麼把數位素養變成防詐能力?
把它當防身術而非技能課:學會辨識 AI 假影片、深偽與假訊息的特徵,理解 AI 為何會造假與歧視。
Q12人工智慧基本法第7條 vs EU AI Act 第4條差在哪?
本條是全民教育取向、課予政府推動義務;EU AI Act 第4條要求 AI 提供者與部署者確保員工具備 AI 素養,對象是業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igital_literacy_art7 | tool_skill_only |
|---|---|---|
| 教學重點 | 判斷 AI 的偏見、錯誤與隱私風險(含倫理) | 會操作介面、下指令、產生結果 |
| 面對假訊息 | 能辨識 AI 造假、深偽與誤導 | 可能更快被 AI 內容誤導 |
| 對象範圍 | 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公務機關全民 | 通常侷限於使用者個人 |
| 法律定位 | 政府法定推動義務(本條明文) | 無明確法源 |
digital_literacy_art7
- 教學重點
- 判斷 AI 的偏見、錯誤與隱私風險(含倫理)
- 面對假訊息
- 能辨識 AI 造假、深偽與誤導
- 對象範圍
- 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公務機關全民
- 法律定位
- 政府法定推動義務(本條明文)
tool_skill_only
- 教學重點
- 會操作介面、下指令、產生結果
- 面對假訊息
- 可能更快被 AI 內容誤導
- 對象範圍
- 通常侷限於使用者個人
- 法律定位
- 無明確法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版
(1141223 制定)
為提升國民對於人工智慧之知識與技能,政府應持續推動各級學校、產業、團體、社會及公務機關(構)之人工智慧與倫理教育,並厚植國民之數位素養。
立法理由參考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定明政府應推動各級學校、產業、社會及公務機關(構)之人工智慧教育,以提升國民對於人工智慧之知識與技能,並厚植國民之數位素養。
- 業名詞
參考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定明政府應推動各級學校、產業、社會及公務機關(構)之人工智慧教育,以提升國民對於人工智慧之知識與技能,並厚植國民之數位素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