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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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建立青年在地支持系統,鼓勵青年參與地方創生及社會創新,獎勵青年返留鄉,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輔導及服務。
立法沿革 1 版
(1141226 制定)
政府應建立青年在地支持系統,鼓勵青年參與地方創生及社會創新,獎勵青年返留鄉,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輔導及服務。
立法理由為鼓勵青年在地或返鄉發展,藉由建立青年在地支持系統,協助青年連結在地需求,促進青年交流及組織合作,增進青年生涯發展及公共參與,逐步落實青年政策,並提供青年必要之協助、輔導及服務,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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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6 制定)
為鼓勵青年在地或返鄉發展,藉由建立青年在地支持系統,協助青年連結在地需求,促進青年交流及組織合作,增進青年生涯發展及公共參與,逐步落實青年政策,並提供青年必要之協助、輔導及服務,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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