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1. 1.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受理前條第二項申請案,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資格及申請事由。 二、申請時限及文件。 三、活動概述、活動時間及飛航區域之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2. 2.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相關空域管理單位及所在地港務警察機關;其屬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之審核結果,並應副知航港局航務中心。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受理前條第二項申請案,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資格及申請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