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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對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保持警覺,並確保察覺及避讓其他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船艦或障礙物,及防止與其接近或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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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對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保持警覺,並確保察覺及避讓其他航空器、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