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對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保持警覺,並確保察覺及避讓其他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船艦或障礙物,及防止與其接近或碰撞。
回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對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保持警覺,並確保察覺及避讓其他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船艦或障礙物,及防止與其接近或碰撞。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