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快速跳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運動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

  1. 1.各級人員移交,應依本條例規定之辦理移交日期,將任內經管事項移交完畢,屆時仍未移交或移交不清者,應由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報請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處理。
  2. 2.上級機關首長或本機關首長,對於前項情形,應即依本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指定日期,責令人員依限移交清楚,期移交不清者,依法令規定程序,函報本部移付懲戒
用 AI 讀這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