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 第 7 條
- 1.參審員不諳宣誓程序或閱讀有困難者,監誓人得指定適當之人領讀誓詞。
- 2.領讀誓詞時,應注意以合宜之語速、適中之音量及清晰之字句,使宣誓人理解誓詞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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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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