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編章節定位第 一 章 總則 §1開新分頁第 二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 §9開新分頁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管理、監督及查核 §14開新分頁第 一 節 自行查核制度 §14開新分頁第 二 節 法令遵循制度 §16開新分頁第 三 節 風險管理制度 §20開新分頁第 四 節 資訊安全制度 §24開新分頁第 五 節 內部稽核制度 §26開新分頁第 六 節 委託會計師查核制度 §44開新分頁第 四 章 附則 §48開新分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四 章 附則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55 條本辦法除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