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宿舍分配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員工借用宿舍積點表各計點項目之採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已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一)居住狀況:申請人勾選賃屋居住者,應檢附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金支付之文件(如匯款資料、租金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等)影本;未檢附者,不予計點。 (二)年資:所稱司法機關,指本院及本院所屬各機關。服役或其他機關服務年資,應由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並經本院人事處審核後採計。 (三)眷口:申請借用單身宿舍者,不適用眷口計點。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司法院宿舍分配要點 第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