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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 10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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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第 10 條規定:「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