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8

  1. 1.受獎勵人應依下列規定向主管機關請領各期小水力獎勵金,除具不可歸責之事由外,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請領: 一、第一期:獎勵資格通知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應備文件(附件四),向主管機關請領核定獎勵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期:核定計畫書執行完竣並經主管機關發審查合格文件,自審查合格文件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應備文件(附件四)向主管機關請領,其請領金額以核定獎勵金額之百分之七十為上限,並採核實支付方式辦理,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後撥付。
  2. 2.受獎勵人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獎勵或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獎勵或補助項目及經費。
  3. 3.受獎勵人於支出憑證取得確有困難或顯不具效益等特殊情形,得就該部分列明理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以其他佐證資料辦理結報。
  4. 4.受獎勵人於計畫執行期間,因小水力獎勵金所生之其他衍生收入,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獎勵比率計算,並繳回主管機關。
  5. 5.受獎勵人檢具之第一項各款應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主管機關得通知受獎勵人限期提出書面說明、到場說明或進行其他必要程序。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送達名詞
  • 核定名詞
  • 名詞
  • 同一案件名詞
  • 佐證名詞
  • 期間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第 8 條規定:「受獎勵人應依下列規定向主管機關請領各期小水力獎勵金,除具不可歸責之事由外,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