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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4 條

四、本院各單位對執行職務安全與衛生防護事項措施,及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依「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權責分工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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