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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之相關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交通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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