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29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以罰鍰: 一、監測計畫、監測結果或暴露評估報告之資料有誤寫、誤算、缺漏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 二、監測計畫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訂定監測計畫及實施作環境監測時,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四、暴露評估報告及監測結果未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五、僱用監測人員實施監測時,其測定儀器設備未符合第十八條附表七規定。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29 條規定:「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以罰鍰: 一、監測計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