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參考資料來看,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18條之規定,監測機構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之管理手冊,並依管理手冊所定內容,記載執行業務及實施管理,相關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此外,前項管理手冊內容及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舉例來說,如果是對於有機溶劑作業場所的監測,監測機構應按照管理手冊所定內容記載有機溶劑濃度的監測情形,並保存相關紀錄及文件三年,同時必須遵從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