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
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 第 4 條
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發給經濟補償,應給付至外送員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法定清償方式為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
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發給經濟補償,應給付至外送員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法定清償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