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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 7 條

  1. 1.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當措施: 一、因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而知悉時: (一)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等措施,避免申訴人遭受職場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並不得對其有不利對待。 (二)依申訴人需求,提供或轉介法律等諮詢服務、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協助或保護措施。 (三)啟動調查程序,對申訴事件之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及調查;申訴人有意願者,得進行協調,如協調不成立時,應續行調查。 (四)依調查結果,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時: (一)訪談相關人員,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及查證。 (二)告知被霸凌勞工得主張之權益及救濟途徑,並依其意願協助其協調或提起申訴。 (三)對相關人員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霸凌勞工意願,提供或轉介法律等諮詢服務、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協助或保護措施。
  2. 2.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陳述知悉職場霸凌事件,而其無協調或提起申訴之意願者,雇主仍應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採取適當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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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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