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 6 條1.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參審員參與審理之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開庭之日委任代理人到場。2.法院認有必要時,得通知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特定人員於開庭之日到場。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