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 3 條
董事、監事之任期,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海委會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六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
董事、監事之任期,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海委會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六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