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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 7 條
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海委會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一、死亡、辭職或遭解聘。 二、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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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海委會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一、死亡、辭職或遭解聘。 二、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