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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 4 條
本中心應定期辦理公有財產檢查,並納入績效評鑑自評項目;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得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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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應定期辦理公有財產檢查,並納入績效評鑑自評項目;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得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