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董事長、董事、監事。 二、執行長。 三、依定期或不定期契約聘僱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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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
-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 2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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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