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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董事長、董事、監事。 二、執行長。 三、依定期或不定期契約聘僱之人員。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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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董事長、董事、監事。 二、執行長。 三、依定期或不定期契約聘僱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