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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第 3 條
外送平臺業者應提供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時數如下: 一、新加入之外送員,至少一小時,應於開始外送服務前完成教育訓練。 二、外送員,每年至少一小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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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臺業者應提供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時數如下: 一、新加入之外送員,至少一小時,應於開始外送服務前完成教育訓練。 二、外送員,每年至少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