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外送平臺業者應提供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時數如下: 一、新加入之外送員,至少一小時,應於開始外送服務前完成教育訓練。 二、外送員,每年至少一小時。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