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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案件通用版量刑鑑定試行要點9

九、試辦法院准許諮詢專家意見後,實施通用版量刑鑑定之機關(構)、團體或鑑定人應於二十一日內完成專家諮詢,並依第六點第三項規定之鑑定期限內向試辦法院提交鑑定報告。 實施通用版量刑鑑定之機關(構)、團體或鑑定人於諮詢專家後,認有轉軌標準版量刑鑑定之必要,亦應於前項之二十一日內,準用前點第二項後段、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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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鑑定名詞
  • 鑑定人名詞
  • 準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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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案件通用版量刑鑑定試行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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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通用版量刑鑑定試行要點第 9 條規定:「九、試辦法院准許諮詢專家意見後,實施通用版量刑鑑定之機關(構)、團體或鑑定人應於二十一日內完成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