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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應行注意事項21

二十一、除嚴重病人為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無代理其同意於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之權利。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監護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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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1 條規定:「二十一、除嚴重病人為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代理其同意於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