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1 條
二十一、除嚴重病人為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代理其同意於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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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二十一、除嚴重病人為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代理其同意於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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