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 第 8 條

少年輔導委員會認案件無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之必要而辦理結案者,處理方式如下: 一、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裁處沒入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器具,移請司法警察機關併同銷毀。 二、第四條規定之扣留物,應通知扣留物之所有人或持有人檢附收據具領,於其簽收領據後予以發還。 三、扣留物經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變價保管之價金,依前款規定辦理發還。前項第二款情形,應受發還人為少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陪同在場,始能發還。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第 8 條規定:「少年輔導委員會認案件無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之必要而辦理結案者,處理方式如下: 一、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