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 1.經濟部應會同相關機關,規劃無人載具所需之頻譜資源、資料鏈通訊、遠端識別及反制測試所需之電波資源。必要時,得建立試驗頻率及專用頻率核配機制。
- 2.國防部應會同相關機關,依作戰需求建構軍用無人載具所需之衛星通訊、資料鏈、專用網路、電磁頻譜及其他關鍵通訊基礎設施,以提升無人載具之自主、安全、抗干擾及持續作戰能力。
回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