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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115.09.30 訂定) 第 21 條

  1. 1.接管人應於金融機構以接管人名義開立專戶,並將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存入該專戶。
  2. 2.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接管人應每月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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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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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115.09.30 訂定)第 21 條規定:「接管人應於金融機構以接管人名義開立專戶,並將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存入該專戶。強制接管營運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