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第一站
先確認,它到底是誰公司登記要項
在判斷一家公司之前,先讓政府的登記資料告訴你它的底細——下面這些,是白紙黑字登記的它,不是它自己的說法。
公司全名
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819125
登記狀態
—
成立日期
1988-03-11 (38 年)
組織別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於正 · 董事長
主要行業
綜合商品批發 · 全新汽車零售 · 其他汽車維修 · 中古汽車零售
統一發票
使用統一發票
最後核准變更
2025-11-21
主要營業項目
汽車批發業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 車胎批發業 ·(及法令未禁止之業務)
登記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一段369號1樓
事實
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狀態為「—」,稅籍登記為「使用統一發票」。
意義
登記資料是判斷一家公司的起點——先確認它真實存在、狀態正常,再往下看它的治理與紀錄。
邊界
登記項目代表「可以做」的範圍,不代表實際營運重心;真正的業務樣貌需結合其他資料一起看。
02 第二站
會走到這一步的人,多半正站在「看懂全貌再決定」的時刻你的場景 · 以及該往哪看
不必把查資料想得很沉重——你只是想在做決定前,先把該理解的理解完。看看哪一種接近你,點一下,我直接帶你到能回答你問題的那一段。
03 第三站
它的資本,是怎麼一步步到位的資本結構與到位歷程
一家公司有多「實在」,不只看它登記了多大的數字,更要看那個數字有多少真的收進來了、又是什麼時候收的。
94%
實收佔授權比例。實收已接近授權上限,資本結構相對飽和。
事實
章程授權資本 8 億元,實際收足 7.5 億元(為授權的 94%)。
邊界
實收資本是「股東投入的本金」,不是公司現值,也不是可動用現金;真實財力仍需結合財報判讀。
💡
怎麼讀這一段「授權資本」與「實收資本」差在哪?授權資本像公司預先申請好的額度(最多能發多少股),實收資本才是實際收進來的錢。兩者差距大,通常代表公司替未來的增資先留了空間——這本身是中性的,搭配「有沒有真的在增資」一起看才有意義。
04 第四站 · 本檔重點
它不是單獨存在的,它在一張更大的網裡集團控股與關係企業
投資控股公司最該看的就是這一站。透過董事長的法人代表身分,它和另外幾家公司連成一張網——看懂這張網,你才看懂真正在做決定的是誰。(點任一節點看關係細節)
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網絡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董監事登記
點節點看關係 · 預設顯示
中部汽車是這張網的中心。它的董事長張於正,以法人代表身分讓中周投資持有本公司的股權;並關聯到其他法人——順著這層關係往上找,常能找到真正的「集團母體」。
💡
怎麼讀這一段為什麼一個人會「代表一家公司」去當董事?因為持股的是公司(法人),不是他個人——他只是被指派出面的代表。順著這層關係往上找,常常能找到真正的「集團母體」。看到「同地址」「同一批人交叉任職」,就是把它們當一個集團來盡職調查的訊號。
05 第五站
誰在掌舵、由誰看守董事會與監察結構
推開會議室的門,看看這家公司的桌邊坐著誰——該有的法定角色是否都在。(點任一個座位,坐下來看看是誰)
11
席董監會
共 11 席董監
掌舵者 · 董事長
張於正 董事長
持股 683 萬股。現任掌舵者,對外的代表人。
董監完整名單11 席 · 經濟部商業司 董監事登記
董事長張於正持股 6,828,915 股
副董事長林岳弘代表 中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150,000 股
董事張桂芬持股 3,267,206 股
董事張天霖代表 連華投資有限公司持股 797,000 股
董事李坤儀持股 449,334 股
董事林士翔持股 558,621 股
董事張天翰代表 翰霖兄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45,759 股
董事黃南光代表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5,000,000 股
💡
怎麼讀這一段「監察人持股 0」是不是有問題?不是。監察人的法律角色是「監督」,法律沒要求他持股。盡職調查真正要盯的是「誰簽得了字」——董事長、董事代表的法人股東,以及上面這幾位經理人。
08 第八站
它在公開紀錄裡的樣子司法案件與行政紀錄
這一站我們只做一件事:把政府公開文件原封不動查給你看。查到什麼、就呈現什麼,不替你加油添醋。
208
筆公開判決書
民事 189・刑事 5・行政 14
代表性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字第38號
履行契約等
2025/05/29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437號
返還停車位等
2025/05/21
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4146號
返還停車位等
2025/04/3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小上字第46號
給付報酬
2025/04/1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578號
確認車輛所有權等
2025/03/12
事實
司法院判決書資料庫中,與本公司直接相關的判決為 208 件。
邊界
公開資料庫查到的是「已公開、已裁判」的紀錄;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者不會出現。它是基準,不是保證。
💡
怎麼讀這一段「0 筆判決」要怎麼解讀?是好事,但別讀成「絕對沒問題」。很多糾紛在進法院前就和解了,不會留下判決。它代表的是「沒有公開的法律污點」——一個讓你比較安心的基準,但仍要結合你實際往來的經驗一起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