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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627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96 年 06 月 14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使使 調使使 使

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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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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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最新筆記
wei1217
23 day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總統豁免權之範圍?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如何? 一、刑事豁免權 (一)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但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之行使無直接關涉之措施,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察,不在此限。 (二)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惟如因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二、國家機密特權 (一)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二)總統對檢察官或受訴法院駁回其上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處分或裁定如有不服,得依本解釋意旨聲明異議或抗告,並由前述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官五人組成之特別合議庭審理之。
cway
a year ago
檢警調單位
總統刑事豁免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