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2 分鐘讀完・全文 681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1年憲裁字第241號

111年憲裁字第241號

裁定日期 111 年 05 月 20 日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274號聲請人 謝衛民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1 年 05 月 20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274號
聲請人
謝衛民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號刑事確定終局判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規定,聲請裁判…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號刑事確定終局判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規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法院審理案件未依法調查證據,又未讓聲請人與證人對質詰問,形成有罪判決之理由矛盾,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第16條保障訴訟權、第23條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等之疑義,請求進行裁判憲法審查,將違憲判決廢棄發回。又確定終局判決之同案被告陳勝發、呂亦真及蔡章和,前已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狀漏列聲請人,請併該案處理等語。

2二、查聲請人曾就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號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869號刑事判決,以未提出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而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3三、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當事人之確定終局裁判,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事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及第15條第2項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判決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自不得以之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不受理。又本件聲請既不符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程序要件,自不生是否與111年度憲民字第245號陳勝發、呂亦真及蔡章和聲請案合併審理之問題,併此敘明。

4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5大法官大法官 林俊益 黃瑞明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274號

聲請人

謝衛民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7條憲法訴訟法第59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1年憲裁字第241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20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681 字 · 7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