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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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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302號

解釋日期 68 年 02 月 16 日聲請人 吳清華等四人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8 年 02 月 1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613次會議
聲請人
吳清華等四人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確定終局裁判違背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確定終局裁判違背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由。

決議

本件聲請人吳大明,前以伊所有耕地未受台灣省雲林農田水利會之灌溉利益,並非該會會員,無繳納會費及工程費之義務,乃該會竟以伊逾期未繳納會費及工程費為理由,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聲請台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經聲請人提起抗告及再抗告,抗告法院亦未依非訟事件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四百六十八條、第四百六十九條第六款、第四百七十五條、及第四百七十六條辦理,遽將聲請人之抗告再抗告分別駁回等情,僅係主張原確定終局裁判違法而未指責該項裁判所適用之法律命令有何牴觸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疑義,其聲請解釋憲法,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合,業經本會議決定不受理在案,茲再與聲請人吳清華吳忠信及吳尋以相同之原因事實同一之理由聲請解釋憲法,自亦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13次會議

聲請人

吳清華等四人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13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