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669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13294號

解釋日期 107 年 03 月 30 日聲請人 陳永隆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07 年 03 月 30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474次會議
聲請人
陳永隆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5條之見解違法,且受命法官違反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而有牴觸憲法第16條、第80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5條之見解違法,且受命法官違反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而有牴觸憲法第16條、第80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5條之見解違法,且受命法官違反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而有牴觸憲法第16條、第80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曾就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99年度馬簡字第38號民事判決而提起上訴,經前開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認上訴無理由而駁回確定,是本件聲請應以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

(三)聲請意旨略謂: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5條所表示之見解違法,不法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且確定終局判決之受命法官應迴避而未迴避,違反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導致法官本於憲法第80條獨立審判喪失殆盡等語。

(四)核其所陳,僅係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持法律見解違法,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何法令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主 席:許 宗 力

會次

大法官第1474次會議

聲請人

陳永隆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6條憲法第80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669 字 · 6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