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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預知之情事
不可預知之情事
民事領域的解釋
在訂立契約時所不能預見,而在訂立契約以後所發生之情事。例如:民法第472條第1款規定,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需用借用物,得終止使用借貸契約。
「不可預知之情事」是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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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72條所屬的法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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