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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授權禁止原則

行政領域的解釋

在立法技術上,立法者有時會視需要,授權由行政機關制定補充或執行性質的法規命令,但是為了避免行政機關的恣意與濫權,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時,行政機關才能再授權由其他單位辦理。此外,行政機關也必須在法律明確規定下,才能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的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來制定。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原則上不得將法律授權事項再授權給其他單位處理。

  • 「再授權禁止原則」是行政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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