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域的解釋屬於行政罰法第2條所規定「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例如: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對之得處以勒令歇業之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