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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

民事領域的解釋

指某訴訟事件專屬於某法院管轄。意即法律如規定某訴訟事件為專屬管轄,原告只能向該法院起訴,只有該法院就該事件才有管轄權,當事人不得以合意改由其他法院管轄。但如被告的住所或不動產所在地跨連或分散於數法院管轄區域內,則各該法院皆有專屬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21條)。又法律定專屬管轄的理由,往往是基於公益上的理由,或為了調查證據的便捷、為當事人的便利等原因。

  • 「專屬管轄」是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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