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行政領域的解釋
怠忽職責是指不認真、不負責地對待本職工作。若從事公務的人員有怠忽職責的行為,可構成懲罰事由,而須負一定的行政責任。例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公務人員因怠忽職責,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其服務機關可對其為一次記二大過的處分。另「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亦規定現役軍人有怠忽職責的行為時,應受懲罰。
怠忽職責是指不認真、不負責地對待本職工作。若從事公務的人員有怠忽職責的行為,可構成懲罰事由,而須負一定的行政責任。例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公務人員因怠忽職責,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其服務機關可對其為一次記二大過的處分。另「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亦規定現役軍人有怠忽職責的行為時,應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