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域的解釋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為稅基,乘以按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課徵,而主管稽徵機關依據直轄市、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此現值即為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