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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

行政領域的解釋

我國著作權法雖無「抄襲」一詞,但其核心概念是指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改作權。例如:甲未經乙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將乙的文章內容原封不動放到自己的文章中,即是侵害重製權;甲未經乙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將乙的文章改寫後,放到自己的文章中,則是侵害改作權。 實務上認定抄襲之要件為「接觸」及「實質相似」,換句話說,如果乙要主張甲抄襲自己的著作,應證明甲曾經直接或間接接觸過乙的著作,並且甲的著作與乙的著作構成實質相似。

  • 「抄襲」是行政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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