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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合意管轄

民事領域的解釋

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起訴,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以言詞或書狀為本案之陳述(亦即為本案之言詞辯論),此時原無管轄權之法院就該事件取得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25條)。

  • 「擬制合意管轄」是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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