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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過失

行政領域的解釋

故意,指行為人對於違法的事實,主觀上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認知其可能發生,且其發生亦不違反其本意。亦即應包含認知及意願兩項要素;過失,則指行為人主觀上非基於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卻不注意。

  • 「故意過失」是行政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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