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域的解釋故意,指行為人對於違法的事實,主觀上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認知其可能發生,且其發生亦不違反其本意。亦即應包含認知及意願兩項要素;過失,則指行為人主觀上非基於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卻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