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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警告

行政領域的解釋

書面警告是行為人違反法令時,主管機關以書面方式告知其違法情形,並要求改善的一種處置措施。例如依「飼料管理法」第17條規定,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的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如有歇業或變更名稱、地址或代表人姓名或住址的情形,應於歇業或變更後15日內,向其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申報。若有違反,依同法第32條規定,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 政府先予書面警告;再有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書面警告」是行政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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