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刑法之「最後手段性」,又稱刑法之謙抑思想,認為生命、人身自由及財產乃憲法保障之重要基本人權,立法機關為保護特定重要法益,以刑罰剝奪、限制人民基本權,乃不得已之手段,具最後手段之特性,應本著謙讓抑制之原則,在必要合理之最小限度範圍內始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