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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再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及「關於解僱最後手段性部分,上訴人有何事證明已符合最後手段性?」等語,審判長於辯論期日亦詢問:「被上訴人否認有發布調職命令?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蔡文惠雖被提起公訴,然按人事管理規則僅應先予停職,待有罪確定或無罪確定後,再為解職或復職,始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自無不能勝任工作情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勞訴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原告並未主張本件解僱有其他不合最後手段性之情形,則綜上各情,應認被告公司終止與原告間之勞動契約,符合解僱之最後手段性。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1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此,辯護人主張檢警沒有先行詢(訊)問被告就聲請通訊監察,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本院並不認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1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此,辯護人主張檢警沒有先行詢(訊)問被告就聲請通訊監察,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本院並不認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為由終止勞動契約時,自應具備最後手段性之要件,即無其他方法可資使用,方可以終止勞動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再字第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雖解釋文及理由書未載有「最後手段性」之文字,但從解釋理由「仍不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者」,及部分協同意見書所載,可知所依循之法理,法院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必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勞上字第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被上訴人所為資遣行為,自已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雖主張其可勝任工作,且被上訴人終止系爭僱傭關係不符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並非適法云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勞訴字第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被告未經審議逕行終止勞動契約,自不符程序規定及最後手段性原則。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缺乏改善工作表現之意願,伊不得已而終止系爭僱傭契約,並未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等語,資為抗辯。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0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攸關被上訴人有否依工作規則踐行績效限期改善程序,及倘被上訴人未踐行該程序,能否謂其終止兩造間僱傭關係已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自應予以究明。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認為被告解雇不能勝任工作之原告,已達到最後手段性原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解僱行為是否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原告另主張其並非不能勝任工作,被告公司違反解雇之最後手段性而終止勞動契約為不合法等情,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資遣原告,依實務見解,應無庸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縱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被告公司亦已盡迴避解僱之努力,並合理選定被解僱者,且解僱手續已符合妥當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㈣被告解僱原告有無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適用?被告解僱原告是否違反該原則?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818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惟確定終局裁定未究明雇主未採減少虧損或協商減薪等替代方案,已與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38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721號民事判決所持系爭規定之適用須恪遵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見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字第88號民事判決預覽 ↗
退步言之,縱認未符合最後手段性,被告公司已因原告之重大違反工作規則行為受有零件、機器之損害,本件屬「懲戒性解僱」,本即沒有「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適用,而原告擬依法終止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退步言之,縱認未符合最後手段性,被告公司已因原告之重大違反工作規則行為受有零件之損害,本件屬「懲戒性解僱」,本即沒有「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適用,而原告擬依法終止兩造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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