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域的解釋衡量、評估事物得失輕重的原則。例如: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處分應斟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利益及受處罰者之資力等法定因素,此即行政罰採取之「權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