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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再易字第10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誤,故再審原告指摘原確定判決違反利益權衡原則、憲法第11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09號解釋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而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洵無可取。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57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且換價程序為債務人權利之喪失、變更,與扣押命令僅禁止債務人收取等或為其他處分,兩者之影響程度難以比擬,尤應注意法益權衡原則之適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權衡原則)的規定,再次考量是否賦與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五八0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權衡原則,供述證據同有其適用。上訴意旨㈢就此指摘,顯有誤會。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510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㈢、執行法院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前,宜賦予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係為避免執行行為對債務人之執行過苛,違反公平合理及法益權衡原則,兼顧債權人、
中壢簡易庭111年度壢小字第187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之行為是否不法,尤以權利衝突事例,法院應就個案之原因事實,斟酌被害人人格權遭侵害之種類、嚴重程度、加害人行使權利之自由、動機、一般社會觀念、公益性及其他一切因素,依法益權衡原則為斟酌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4)權衡原則之適用範圍:「法益權衡原則,採相對排除理論,以兼顧被告合法權益保障與發現真實之刑事訴訟目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4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此即學說及實務通稱之「權衡原則」(或「權衡法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1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又對於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應由法院於個案審理中,就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毒抗字第906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㈣本案違法取得之證據,經依權衡原則判斷後,均認為無證據能力:⒈查員警於110年4月28日晚間9時40分許違法搜索扣得本案夾鏈袋後,對之進行初步檢驗,因而認被告有施用毒品之犯罪嫌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5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核非僅以扣案手槍之性質作為判斷依據,亦未違背比例原則或法益權衡原則,於法並無不合。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67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學理上之毒樹毒果理論,我國並未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規定,是為法益權衡原則,採相對排除原則,以兼顧被告合法權益保障與發現真實之刑事訴訟目的。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攸關臺中分署上開執行行為對廖賴淑慎之執行是否過當,有否違反公平合理及法益權衡原則,暨其程序權之保障是否充足,自應究明。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應由法院依上開法條規定於個案審理中,就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予以客觀之判斷。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毒抗字第37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為法益權衡原則,採相對排除理論,以兼顧被告合法權益保障與發現真實之刑事訴訟目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5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此即學說及實務通稱之「權衡原則」(或「權衡法則」)。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68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對於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應由法院於個案審理中,就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6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為法益權衡原則,採相對排除理論,以兼顧被告合法權益保障與發現真實之刑事訴訟目的。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28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為法益權衡原則,採相對排除理論,以兼顧被告合法權益保障與發現真實之刑事訴訟目的。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21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法院於個案審理中,就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予以客觀之判斷,亦即宜就⑴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⑵違背法定程序時之主觀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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