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或稱「毀棄損壞」,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三十五章「毀棄損壞罪」,包括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第353條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第354條毀損器物罪、第355條間接毀損罪、第356條損害債權罪等規定。